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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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

北京市

业务领域:

商业纠纷
建筑工程和房地产


赵振律师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主要业务领域为诉讼与仲裁,跨境争议解决,合规与政府监管。赵振律师曾经长期在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担任民商事审判庭主审法官,期间主办及实际参与研究案件数千件。赵振律师代理了众多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内外诉讼案件,例如“宝万之争”案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首例消费公益诉讼纠纷案、鲁南制药公司控制权纠纷案等。赵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商事纠纷案件。

  • 代理某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Alpha Advantage Global Limited及Dynamic Fame Limited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两案,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审理
    本案原被告双方分别为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和英属开曼群岛的公司,本案由三起紧密相关的案件组成,包括两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以及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涉及住所地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等地区的十余家企业。因本案影响重大,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本案的审判长为国际商事法庭法官、联合国上诉法庭法官高晓力,共五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
  • 代理广州市隽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陕西凯信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案涉标的约1亿元,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审理
    本案纠纷所涉土地位于秦岭别墅保护区内,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赵振律师主张的“情势变更”理由,判决解除了案涉交易合同,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适用情势变更裁判的第一起案例。本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审、二审程序均败诉的情况下,赵振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成功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并最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胜诉的改判判决。
  • 代理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及股权信托纠纷案,涉案标的数百亿人民币,包括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英属维尔京群岛(BVI)高等法院审理的7起境内外诉讼案件
    本案系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公司控制权争夺纠纷而引起的7起境内外公司控制权系列诉讼案件,共涉及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加勒比最高法院、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等多个司法管辖区,其中,5起境内诉讼均由赵振律师作为代理人,2起境外诉讼案件由赵振律师与Appleby毅柏律师事务所的Queen's Counsel共同推进。
  • 代理宁波某股权投资中心与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巨幕传奇文化传播(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梦想骑士文化传播(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赌协议纠纷案,案涉标的3.12亿元人民币
    2021年9月,在前案投资人类似仲裁案中仲裁请求未被支持的情况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依法认定微影时代及其实际控制人等因未完成合格上市义务,构成违约,并裁决向赵振律师代理的投资人支付股权回购款本息合计约3.2亿元。仲裁裁决作出后,赵振律师协同香港律师促成香港高等法院签发Order,确认执行贸仲裁决。
  • 代理1955Capital Fund GP LLC与环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仲裁协会(AAA)仲裁纠纷及在中国的两起诉讼,案涉标的5.6亿元人民币
    本案案涉金额达人民币5.6亿元,涉及中国企业作为LP在美国进行基金投资发生损失后,同时在美国仲裁协会和中国法院向美国基金管理人GP发起仲裁和诉讼的争议问题。本案涉及美国、中国香港、中国大陆等三个司法管辖区的7起诉讼及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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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律师资格

  •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理事会理事、诉讼业务研究会委员
  •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涉外纠纷案件专家咨询组成员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律硕士
  • 山东大学 文学学士